市场监管总局规范平台竞争行为 “最低价”条款或构成垄断
大湾区经济网讯,12月17日,据媒体报道,市场监管总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,针对当前平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型垄断行为发布重要监管指引。会上,反垄断执法一司副司长刘健详细解读了《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核心内容,明确将"全网最低价"等8类行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,这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进入精细化治理新阶段。
此次发布的指引首次系统梳理了平台经济领域的新型垄断风险,包括要求商家签订"最低价"协议、利用算法实施"二选一"、数据扼杀式并购等八种典型行为。监管部门特别指出,部分平台通过格式条款强制商家承诺"本平台售价为全网最低",或采取技术手段监控其他平台价格并实施惩罚性措施,这类行为可能构成《反垄断法》第二十二条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,情节严重者可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的罚款。
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算法垄断问题,指引创新性提出"算法向善"合规目标。要求平台企业建立算法垄断识别防控体系,对涉及价格推荐、搜索排序、交易匹配等核心算法进行合规评估。刘健透露,某电商平台曾通过算法暗中实施"搜索降权",对未参与"最低价"活动的商家进行流量压制,监管部门已依法责令其整改并公开算法原理。这种"算法黑箱"行为不仅损害商家合法权益,更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权,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生态。
发布会披露,2025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已累计查处平台"二选一"案件14起,罚没款总额达21.3亿元。通过总结执法经验,指引明确禁止平台通过"流量倾斜""扣点惩罚""搜索屏蔽"等激励性或惩罚性措施,强制商家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排他性交易。某知名外卖平台因要求商户"独家入驻",被处以其2024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%的罚款,共计8.46亿元,成为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典型案例。
"平台经济的复杂性要求我们既保持监管定力,又要把握执法温度。"刘健强调,指引充分考虑平台经济独特的商业逻辑,通过列举"安全港"情形、建立合规整改机制等方式,为企业预留发展空间。据介绍,监管部门将建立"事前合规承诺+事中监测预警+事后容错整改"的全周期监管模式,对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的企业可依法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处罚。
当前,我国平台经济市场主体已超过3000万家,直接关联就业人数达2亿人。此次指引的出台,既是落实党中央关于"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"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,也是完善公平竞争制度的重要实践。业内专家指出,通过明确"红线"与"绿灯",将有效引导平台企业从"价格战"转向"创新战",推动数字经济向质量效益型发展转变,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制度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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